>> 新闻中心 | >> 要闻 |
5月28日,浙江省正式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继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以来,浙江省再一次出台重大外资政策。
6月5日,第22届中国浙江投资贸易(网上)洽谈会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会上,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坚解读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制定政策背景
在复杂宏观环境下出台高规格的外资政策,不仅将推动浙江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是彰显了浙江坚持参与全球化发展、与广大外资共同成长的重大决心。政策的出台,主要基于三个考虑: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进入新时代,我国正全力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今年1月1日起新的《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同时实施。《外商投资法》取代原有的“外资三法”,充分显示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自信。《意见》的出台,也是对新《外商投资法》的具体落实。
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的需要。自2017年来,国务院已四次出台关于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文件。去年,“稳外资”被列入中央“六稳”工作之一。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及“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外资对于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意义重大。
三是做好我省稳外资工作的需要。面对中美经贸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压力,全球投资下降,利用外资面临着很大不确定性。但浙江有着广阔的市场和发展前景,我们希望通过出台更大力度的政策举措,吸引更多外资来浙江投资发展。
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共9条21项内容,可概括为扩大对外开放、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投资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机制保障等五个大的方面,具体内容请大家参阅文件。
《意见》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
预留政策空间。在符合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政策的前提下,又为各地发展预留了空间。如允许县级以上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投资便利化政策,依法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优惠待遇;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对招商团队中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建立“保障+激励”薪酬体系,提高招商工作积极性。
切合实际需求。对于基层反映的外资企业落地难、要素保障难、外商接待难等问题,《意见》都给予了回应。如在要素保障方面,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对重大外资项目用地在计划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用能指标等方面予以保障;优化外资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程序,加快外资项目落地进度;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设定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制定外商接待标准,规范外商接待活动等。
加强促进工作。随着全球引资竞争更加激烈,投资促进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显得更加重要,因此要加强对全省投资促进的统筹。《意见》中提出了下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如建立健全全球化投资促进网络,鼓励各地政府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设立招商窗口,选派优秀干部充实招商队伍, 加快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派驻商务代表,发挥海外浙商、侨商的作用,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开展“云招商”,加强对出国(境)招商团组的支持等。
保护外商权益。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意见》中多处涉及。如要求各地政府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补偿制度;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妥善处理各类外资企业投诉;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各地在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制定、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职称评聘、人力资源管理等政策,以及应对地震、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时,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不得采取歧视性差别政策。